市審計局:
根據《南寧市審計局關于邕江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報告》(南審中心報〔2019〕5號),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我集團公司高度重視,組織有關單位召開整改工作會議,并落實專人督促相關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逐項進行整改。除“四、(二)未按規定計取用地測量等費用”的問題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外,其余問題均已整改完畢,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于多計工程結算價款的問題
我集團公司在實際工程進度款撥付過程中不存在超付的情況,審計結果與我集團公司報審金額的誤差率也在合理范圍之內。我集團公司與各參建單位將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的約定,最終工程結算價款以貴局或南寧市公共投資審計中心審定的工程造價為準。今后將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完善設計變更、聯測收方等各項手續,并通過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第三方審核中介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嚴格把關。
二、關于未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的問題
我集團公司今后將加強項目管理,加強對參建單位的履約考核和工程管理考核,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三、關于房屋建筑面積測量認定不準確、未按規定核算人均農用地系數和補償費計算式錯誤的問題
在本問題中,高新區管委會是實施集體土地征收的責任主體,審計報告要求我集團公司商高新區管委會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我集團公司積極主動開展協調工作,于2020年3月5日組織涉及城區征拆辦召開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并印發《邕江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紀要》(南高速紀〔2020〕7號),協調高新區管委會對審計報告中指出的房屋建筑面積測量認定不準確、未按規定核算人均農用地系數和補償費計算式錯誤的問題進行整改。
四、關于未據實計算連片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問題
在本問題中,西鄉塘區人民政府是實施集體土地征收的責任主體,審計報告要求我集團公司商西鄉塘區人民政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我集團公司積極主動開展協調工作,于2020年3月5日組織涉及城區征拆辦召開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并印發《邕江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紀要》(南高速紀〔2020〕7號),協調西鄉塘區人民政府對審計報告指出的未據實計算連片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的問題進行整改。
五、關于重復計算補償費的問題
在本問題中,青秀區人民政府是實施集體土地征收的責任主體,審計報告要求我集團公司商青秀區人民政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我集團公司積極主動開展協調工作,于2020年3月5日組織涉及城區征拆辦召開審計整改工作會議并印發《邕江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紀要》(南高速紀〔2020〕7號),協調青秀區人民政府對審計報告指出的重復計算補償費的問題進行整改。
六、關于未按規定計取用地測量等費用的問題
經多次溝通,我集團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向南寧市國土測繪地理信息中心正式去函申請退回多計用地測量費用。據了解,經南寧市國土測繪地理信息中心核對應退回用地測量等費用16409.69元,目前該中心正草擬復函并同時辦理退款手續,預計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此項整改工作。
七、超發生額攤銷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的問題
我集團公司的建設單位管理費分攤金額為職工全年職工薪酬部分,由市國資委統一核定。由于市國資委核定金額時間較滯后,因此在分攤2016年建設單位管理費用時出現誤差。根據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為基數分檔計算,我集團公司每年以當年完成投資數與項目總投的比例分攤建設單位管理費,項目完工時按總額的差額部分分攤。由于邕江綜合整治工程已于2018年完工,建設單位管理費已在2018年按總額分攤,因此我集團公司在分攤2019年工資薪酬進建管費時扣減超額分攤的1286307.91元。
南寧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3月11日